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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拍賣公司介紹拍賣中的競買人的概念
商品是可以進行公開拍賣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措施中也有拍賣這一手段,拍賣是需要公開競價的,一般是價高者得。拍賣法律關系中存在拍賣人與競買人雙方當事人,那么,拍賣中的競買人的概念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買家)。
競買人的資格一般是沒有限制的。《拍賣法》第32條規(guī)定,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67條規(guī)定,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委托拍賣或者參加競買的,適用本法。相比較而言,我國《拍賣法》規(guī)定的拍賣人的范圍比較小,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yè),而不能是個人。競買人的范圍卻非常廣泛,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可以是中國國籍,還可以是外國國籍。
競買人在有些特殊情況下也存在著資格問題?!杜馁u法》第33條的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杜馁u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杜馁u管理辦法》第38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拍賣標的受讓人有特別規(guī)定的,拍賣企業(yè)應當將標的拍賣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要求的競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第15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買受人的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者條件。
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外,還有其他情況也可能導致產生競買人資格問題:
1.定向拍賣引起的競買人資格的問題。
拍賣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所謂“定向”拍賣問題。定向拍賣是指將競買人限定在特定范圍內的拍賣。定向拍賣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定的定向拍賣,主要指依法限制流通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拍賣,法律對買受人的條件有一定的限制,競買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參加競買。在這種定向拍賣中,依標的的不同,競買人的資格條件會受到身份、國籍、經營主體性質等方面的限制。另一種是由委托人設 定競買人條件的定向拍賣,比如破產企業(yè)將企業(yè)設備定向拍賣給本企業(yè)的職工,某學校進行房改時,將一些房產定向拍賣給本校教職工等。對于委托人是否有權自行 限定競買人的范圍問題,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委托人自行設定競買條件,事實上剝奪了一些人的競買權,這種限制違背了《拍賣法》規(guī)定的公平原 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委托人是拍賣標的真正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作為賣方,有權確定買方的條件和選擇交易的對象。筆者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的原 則,委托人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有權選擇交易的條件和對象,只要委托人確定的競買人的條件不損害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其選擇行為就是合法的。限定競買人的條件,一般來講會影響委托人的權益, 所以在沒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拍賣人不應自行限定競買人的條件。在法定的定向拍賣中,除了法定的條件外,除非為了合法的目的,委托人設定附加條件的 權利應當受到限制,因為在法定的定向拍賣中,拍賣標的一般都是公物,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參加拍賣的競買人越多,拍賣結果就越能反映出拍賣標的真實的價值。如果允許委托人再進一步縮小競買人的范圍,很容易滋生利用拍賣這一合法手段損害國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導致國有財產的流失。
2.競買保證金引起的競買人資格問題。
《拍賣法》對競買保證金沒有規(guī)定,但收取競買保證金是我國拍賣實踐中的一個較為普遍的現(xiàn)象。拍賣人收取保證金事實上是對競買人資格的一種限制,附加了競買條件。
3.禁止性規(guī)定導致的競買人資格問題。
《拍賣法》規(guī)定,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自己舉辦的拍賣會,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委托人不得參加競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競買。這些規(guī)定事實上將拍賣人、拍賣人的工作人員以及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排除在競買人的范圍之外。拍賣人、拍賣人的工作人員以及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不具備競買人資格。